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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华盛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片钢化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南城县华盛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片钢化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南城县华盛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片钢化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南城县华盛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片钢化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7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4160㎡,总建筑面积为4160㎡。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3.6%)。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储运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环保工程(废水净化处理、废弃净化处理、噪声防治、50㎡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以玻璃等为原料经开料、精雕、扫光、前清洗、强化、后清洗、丝印、贴底板、检验包装生产的基本工艺,年产3000万片钢化膜项目。
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扫光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垃圾污水满足南城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石油类、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城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最终排入盱江。废气主要为丝印、烘干和贴底板流程产生的废气。丝印废气经整室收集、烘干和贴底板流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的标准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提高收集效率、加强车间通风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的厂界标准限值。厂房外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无组织废气以生产车间为边界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地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废硝酸钾、废切削液、废水净化处理污泥、含切削液的玻璃碎屑、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滤芯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玻璃、一般废包装材料分别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含化工原料的废包装材料、废硝酸钾、废切削液、废水净化处理污泥、含切削液的玻璃碎屑、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分别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满足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