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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宸光(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9500吨年绿色无机光学材料和25000㎡年高亮镀膜电子玻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宸光(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9500吨/年绿色无机光学材料和25000㎡/年高亮镀膜电子玻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宸光(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9500吨/年绿色无机光学材料和25000㎡/年高亮镀膜电子玻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局《关于宸光(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9500吨/年绿色无机光学材料和25000m2/年高亮镀膜电子玻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节能〔2022〕21号)及有关的资料收悉。宸光(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9500吨/年绿色无机光学材料和25000m2/年高亮镀膜电子玻璃项目,所属行业分类为“涂料制造〔C264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C3051〕”。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长江北路以西、双科路以北地块)。项目新增用地面积34294平方米,新建综合楼、中控室、公用工程车间、2幢甲类生产车间、2幢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甲类罐区、废气废水净化处理区(含废气废水净化处理辅房、污水处理区、VOC装置区)、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泵区、管廊、门卫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 19513平方米;购置反应釜、三辊机、分散机、钢化炉、引风机等主辅设备254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9500吨光学材料和 25000平方米高亮镀膜电子玻璃的生产规模;其中增透光学镀膜液(AR)8000 吨/年,增反射光学陶瓷釉料(HR)8000吨/年,防眩光学镀膜液(AG)1000吨/年,高亮光学镀膜液2000吨/年、MINI高反射基板材料500吨/年,以及高亮镀膜电子玻璃25000平方米/年。项目计划总投资36000万元,增加值15084万元。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出具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高于1162.87吨标准煤/年(当量值)、2247.90吨标准煤/年(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17.76万千瓦时、蒸汽4157吨、新水2.55万吨、氮气19.42万立方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611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643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该项目中,光学材料的单位产值能耗为0.016吨标准煤/万元,高亮镀膜电子玻璃的单位产值能耗为0.150吨标准煤/万元,均优于《无锡工业能效指南》(2021版)相关指标,能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取得的能耗替代总量为2247.90吨标准煤/年(等价值),替代来源为常州诚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明谛树脂有限公司、常州光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淘汰全厂生产装置形成的可转移能源消费量16163.1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2247.90吨标准煤(等价值)用于本项目能耗等量替代,符合能耗替代要求。
四、该项目为涂料制造和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对照《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体系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五、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蒸汽、水和氮气,合乎行业用能特点。其中电力消耗占比75.68%(等价值),蒸汽消耗占比20.17(等价值),能源消耗以电力为主。电力消耗主要用能对象为增反射光学陶瓷釉料(HR)生产线、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分别占电力消耗总量的67.4%和65.7%,与其对应的重点用能设备为分散釜、气流分级机、研磨机、中间釜、冷冻机等。项目采用湍流涡旋式搅拌、优化总平面布置、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节能型电动机、保温节能门窗、循环冷却水装置等节能措施。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设备先进节能。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1、对于目前还未确定具体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商的设备,应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一级。
3、项目采用大量变频电机驱动的设备,应加强对由此造成的电网谐波治理,确保厂内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4、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加强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维持生产的正常进行,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停、开车次数,降低能源消耗。
七、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出现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八、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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